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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新劳动合同法相关亮点

       新劳动合同法的出现,被相当一部分业内人士称之为毁誉参半的举措。其大量的漏洞造成了劳务派遣行业短时间内的疯狂增长,其不明确的权益规定也造成了许多用工单位以及劳动者的损失。当然,历史都是向前发展的,正是由于这些漏洞的存在,才让我们更加深切的认识到了劳务派遣行业内部存在的问题,社会相关各界以及国家才会有信心去监督去改正之前的漏洞与错误。另一方面,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也不乏亮点,下面我们来看看新劳动合同法好的几点: 

  第一大亮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门槛大大提高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出现了三点变化。首先,按照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而未经许可的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是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同时,经营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也相应提高,其注册资本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 

  第二大亮点: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新政明确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大亮点:劳务派遣用工岗位有了具体界定 

  新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能是“三性岗位”,也就是说,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而这个“三性”也是有明确界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同时,修改条例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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