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劳动人群的日趋增长,劳务派遣机构履行着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合理调解市场供求的作用。而政府机关对劳务派遣机构也有着监督与评估其职能的“基本”作用。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模式。在全球化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要想在一个动态的市场条件下成为一个赢家,必须要有柔性竞争能力,包括柔性生产能力和柔性管理能力。针对柔性管理能力,拥有配套的柔性流动员工队伍是许多企业采取的对策之一。
企业只保有一群核心的长期雇员,有足够的工作量给予这些员工,以达成最高生产力。当工作量增加时,通过派遣提供类似租赁的人员。劳动者往往在求职就业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劳务派遣机构能够为劳动者提供丰富的就业机会,专业化培训,较为稳定的工作时间和报酬,更为重要的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足够的保障。
当劳动者遇到不“平等”用工情况下时,政府机关应当及时整顿其违反国家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准则”,减少劳资纠纷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劳务派遣机构特别受到 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欢迎。其因素主要有:有利于降低招聘成本、有利于降低培训成本、有利于降低薪酬支出、有利于规避裁员(特别是大批量裁员)的风险、有利于规避或防范其他劳动保护方面的风险、有利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职能的变化,专业的劳动保障监督有助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的有效运用、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的用人灵活性和劳动法律保护对其制约的解缚性。
虽然在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形式发展的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这并不影响该制度的推广与应用。只有通过用工单位、派遣员工、派遣机构三方共同的努力才能更好的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才能解决其发展过程中的存在问题。
综上所述,在政府机关统筹兼顾并监督评估相关劳务派遣机构“日常工作”的情况下,劳务派遣机构的基本职能和制度会更好的“服务于”民众与劳动者,从而“反作用”于政府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