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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条例》对于规范劳务派遣的对策

    完善相关立法和规定。暂行规定只是规章,并且为“暂行”,其法律位阶和效力都有限,需要在实施中不断完善,并争取由国务院适时出台行政法规性质的《劳务派遣条例》,对同工同酬作出详细的、操作性强的规定;明确界定辅助性岗位,作出具体、严格的限制;对劳务派遣单位损害劳务派遣工利益而无力承担的,规定用工单位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等等。

     赋予劳务派遣工以强大的法律武器。同工同酬是根本,建议借鉴《劳动合同法》对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求偿两倍工资的做法,对同工不同酬的,在法律或法规中明确,除人社部门的处罚外,另赋予职工差额部分两倍到三倍的求偿权,让每一名劳务派遣工都能拿起法律武器,成为自己权利的“执法者”和“维护者”。对用工单位违法使用劳务派遣的,建议视为与用工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通过上述措施,提高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的违法成本,加大劳务派遣规制力度、提升劳务派遣规范程度。

     发挥工会作用,推动规范劳务派遣。一是在劳务派遣工集中区域或行业开展试点,设立劳务派遣工会联合会,直接隶属同级地方总工会,专门开展组织劳务派遣工入会和维护劳务派遣工权益等工作,形成劳务派遣工系统性、合力化、专业式的维权工作模式,也有助于化解劳务派遣工是在劳务派遣公司还是在用工单位加入工会、如何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的难题。二是各地工会乃至全国总工会,针对同工不同酬或者滥用劳务派遣工的典型企业,树立啃硬骨头的精神,通过深入调查、联合相关部门检查、提请处理、公开谴责等方式,使其承担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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