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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双零”家庭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具体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城乡“双零”家庭成员,按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公益性岗位安置。我市将园林、绿化、交通协管、治安保卫等社会化服务岗位专项用于安置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就业。重点包括:“三保”(保安、保绿、保洁)、“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项服务”(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三大管理”(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社区服务岗位,特别是社区配送、居家养老护理、病残人员看护、公益小饭桌、小学生接送等就业岗位,主要用于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就业。

(3)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开发公益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标准,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属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仍由本人负担;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

地址:烟台市开发区长江路150号海诺大厦9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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